- 索 引 号:00817367-8/2022-8222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2-06-1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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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 文 号:琼人社发〔2022〕50号发布日期: 2022-06-1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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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琼人社发〔2022〕50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42号)和《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4·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构建以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省级竞赛为主体,行业、市县、产业园区竞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为基础的竞赛体系,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围绕推动海南经济高质量发展选拔培养技能人才,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赛事活动
(一)全力备战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组织选手参加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集中阶段性考核(广东赛区)。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海南选拔赛。继续备战因疫情影响推迟举办的全国新职业和数字技术技能大赛。
(三)组织开展海南省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具体安排见附件1)。2022年海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具体赛项安排,由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方案。
(四)各市县、各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筹全省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是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省级经办机构,协调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的具体实施。各级各类竞赛的主办单位应牵头成立大赛组委会,设立竞赛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遵守竞赛规则,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确保竞赛工作科学规范、竞赛结果公平公正,做到高水平、高质量办赛。要认真研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明确竞赛职业(工种)、竞赛等级技术参照标准、竞赛时间、地点以及晋升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相关问题。
四、奖励措施
各级各类竞赛主办单位要根据《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建立职业技能竞赛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制定竞赛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组织参加竞赛的积极性。不得以赛事组委会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各赛事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控制在决赛选手的50%以内。对参加省级一、二类竞赛的奖励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金、银、铜奖和优胜奖。对获得省级一、二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2、3名的选手,对应颁发金、银、铜奖;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该竞赛职业(工种)决赛总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
(二)海南省技术能手。对获得省级一类综合性大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双人赛前2名、三人及以上团队赛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直接授予“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已授予“全国技术能手”和“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再重复授予。
(三)优秀组织奖。对竞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荣誉证书。
(四)优秀工作人员。对竞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颁发“优秀工作人员”荣誉证书。
(五)优秀指导老师(教练)。对获得省级一类赛优胜奖以上获奖选手的主要指导老师(教练),颁发“优秀指导老师(教练)”荣誉证书。
(六)奖金。对获得省级一类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分别颁发不少于8000元、5000元、3000元人民币的奖金;对获得省级二类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分别颁发不少于5000元、3000元、1000元人民币的奖金。
(七)晋升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得省级一、二类赛金、银、铜奖的选手晋升技师或二级技能等级,已经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二级技能等级的给予晋升高级技师或一级技能等级。对获得省级一类赛优胜奖的选手晋升高级工或三级技能等级,已经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技能等级的给予晋升技师或二级技能等级;对获得省级二类赛优胜奖的选手最高可晋升至高级工或三级技能等级。获奖选手为在校学生的,最高可晋升至高级工或三级技能等级。
所有获奖个人和单位的奖牌、荣誉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统一设计,由各赛项组委会制作并加盖大赛组委会公章(主办单位代章)颁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的具体协调和规范管理。各级各类竞赛的主办单位应牵头成立竞赛组委会,设立竞赛办公室和相应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竞赛实施工作,确保竞赛工作科学规范、竞赛结果公平公正,做到高水平、高质量办赛。各市县举办市县级竞赛的年度竞赛计划,应在公布前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备。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竞赛应聘请具有裁判资质的人员执裁,拟任裁判员名单须经竞赛组委会或其委托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并由技术工作组负责在赛前组织执裁工作培训。
(三)按照竞赛等级制定技术文件。竞赛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命题,并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等方面内容。省级竞赛命题标准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及以上;市县级竞赛命题标准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工或中级工。竞赛以实际操作考核为主,视竞赛职业(工种)情况附加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的权重设定原则上为8:2。国家级大赛海南省选拔赛的实际操作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权重设定按照国家级大赛要求执行。
(四)认真审核选手信息。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报名参加省内各类各级竞赛的人员,应当在海南省工作或学习、居住满1年,年龄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已获得“海南省技术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及在2021年各类技能竞赛中已获得金、银、铜奖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五)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制定卫生防疫、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安全人员,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制定竞赛期间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六)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各竞赛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把竞赛宣传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及增强社会各界对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内容。各地、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做好上海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热情迎世赛、技能中国行”“7·15世界青年技能日”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各竞赛主办单位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技能频道、“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送宣传稿件、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七)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竞赛主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竞赛总结和获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的申请。获奖选手晋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
由竞赛主办单位在竞赛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证书实施部门办理,并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汪伟平,65312003;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郭传林,65301458。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