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7-8/2023-5165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3-04-1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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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 文 号:琼人社发〔2023〕22号发布日期: 2023-04-12 13:15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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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
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3〕2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带动作用,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号)和《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琼人社规〔2021〕27号),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技能成才 技能报国
二、主要赛事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海南省选拔赛(以下简称“第二届海南自贸港技能大赛”,具体方案见附件);
(二)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海南省选拔赛;
(三)海南省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其中,海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具体赛项安排,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方案;
(四)各市县、各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
三、竞赛分类
2023年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分类如下:
(一)第二届海南自贸港技能大赛为省级一类竞赛。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23年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二类竞赛项目,其海南省选拔赛对应为省级一、二类竞赛。
(三)海南省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为省级二类赛。
(四)其他级别的竞赛活动不分类,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纳入市县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四、奖励措施
(一)金、银、铜奖和优胜奖。对获得省级一、二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2、3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奖,选手排名不并列;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该竞赛职业(工种)决赛总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
(二)授予“海南省技术能手”。对获得第二届自贸港技能大赛竞赛项目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双人赛前2名、三人及以上团队赛第1名)的选手,经核准授予“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已授予“全国技术能手”和“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再重复授予。
(三)优秀组织奖。对竞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荣誉证书。
(四)优秀工作人员。对竞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颁发“优秀工作人员”荣誉证书。
(五)优秀指导老师。对获得省级一类赛优胜奖以上获奖选手的指导老师(单人赛1名,双人赛和团体赛不超过2名)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荣誉证书。
(六)奖金。对获得省级一类赛各赛项金、银、铜奖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分别颁发不少于8000元、5000元、3000元人民币的奖金;对获得省级二类赛各赛项金、银、铜奖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分别颁发不少于5000元、3000元、1000元人民币的奖金。
(七)晋升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得省级一、二类赛金、银、铜奖的选手晋升技师(二级)技能等级,已经具备技师(二级)技能等级的给予晋升高级技师(一级)技能等级。对获得省级一类赛优胜奖的选手晋升高级工(三级)技能等级,已经具备高级工(三级)技能等级的给予晋升技师(二级)技能等级;对获得省级二类赛优胜奖的选手最高可晋升至高级工(三级)技能等级。获奖选手为在校学生的,最高可晋升至高级工(三级)技能等级。
所有获奖个人和单位的奖牌、荣誉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统一设计,由各赛项组委会制作并加盖大赛组委会公章(主办单位代章)颁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能竞赛的综合管理。其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管理全省技能竞赛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全省竞赛工作的具体指导、技术支持,以及省级赛的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竞赛的主办单位应牵头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设立竞赛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制定竞赛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举办市县级的年度竞赛计划,应在公布前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备。2023年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按照竞赛等级制定技术文件。竞赛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命题,并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等方面内容。省级竞赛命题标准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市县级竞赛命题标准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竞赛以实际操作考核为主,视竞赛职业(工种)情况附加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的权重设定原则上为8:2。国家级大赛海南省选拔赛的实际操作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权重设定按照国家级大赛要求执行。竞赛应聘请具有裁判资质的人员执裁,拟任裁判员名单须经竞赛组委会或由其委托的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并由技术工作组负责组织赛前执裁工作培训。
(三)做好竞赛选手报名工作。报名参加省内各级各类竞赛的人员,应当在海南省工作、学习、居住满1年以上,年龄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获得相应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在2022年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同级别同赛项的比赛。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成绩和相关荣誉。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四)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认真制定安全应急、舆情应对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安全人员,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各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五)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各竞赛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技能人才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把培育新时代技能文化贯穿大赛筹办全过程,突出大赛主题,把握关键节点,采取融媒体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持续宣传备赛、参赛情况和先进典型,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鼓励各竞赛主办单位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技能频道、“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送宣传稿件、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六)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竞赛主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竞赛总结和获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的申请。获奖选手的荣誉证书、晋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由竞赛主办单位在竞赛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证书实施部门办理,并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备案。
六、联系方式
(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
联系人:郭传林 电话:65301458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陈东亮 电话:65200863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海南省选拔赛实施方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