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7-8/2024-3142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4-04-0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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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海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 文 号:琼人社发〔2024〕28号发布日期: 2024-04-08 17:41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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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第二批海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4〕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海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赵永生辐射防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27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为第二批海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现将第二批工作室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工作室依托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建立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工作室依托单位要建立工作室项目管理制度,在资金、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工作室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工作室完成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技带徒等工作任务,确保实现预期的产出目标。
三、补助经费为每个工作室10万元,拨付至工作室依托单位(所在单位),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所需实训设备的购置与维护、培训基础设施的完善、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职业技能竞赛集训、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
四、工作室牌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颁发。工作室应在其专用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工作室牌匾,并张贴工作室相关管理制度。
五、项目建设期为2年。工作室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落实技术攻关、带徒传技等相关职责,努力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65200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