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7-8/2024-3674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4-05-07 10:20
-
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5-07 10:2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技工院校: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3号),对高质量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部署,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禁注册“双重学籍”。严禁技工院校将中职在籍学生录入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重复注册学籍;严禁将中高职“3+2”连读试点项目、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后2年注册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录入信息系统、重复注册学籍。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教育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琼教职成〔2014〕3号)有关规定,中高职“3+2”连读试点项目学生、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后2年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注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二、严格核查资助名单。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定期开展中职学生资助名单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并向各地各校下发查重比对名单。我厅将根据两部下发的比对名单对各技工院校进行核查。各有关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应结合日常管理,逐级逐人开展核查,确保每位受助学生符合规定、在籍在校,及时删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信息,坚决杜绝重复资助。
三、及时注册和维护学生学籍信息。各校要在新生入学后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应分别于每年4月30日、10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予注册。学生学籍发生异动(含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注销等)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确保信息系统中学生学籍信息完整有效。
四、严肃问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注册“双重学籍”、不及时维护技工院校学生学籍和资助系统数据等行为,对套取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补助资金的组织和个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各技工院校要对“双重学籍”、重复资助、学籍异动不及时等情况及时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在学校自查基础上,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辖区学校进行核查。厅机关将适时联合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对学生学籍与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有关问题线索将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置。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程雅斌 电话:6536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