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7-8/2024-2133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4-02-26 15:41
-
标 题:
2024年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2-26 15:4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2024年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预算情况
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受理并处理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报告工作;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单位内设机构分为:综合办公室、受理科、仲裁一庭、仲裁二庭。
第二部分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2024年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98.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73.01万元增加425.49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减少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23.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4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098.5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098.5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098.50万元,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0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98.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73.01万元增加425.49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减少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23.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4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04万元,占95.77%;卫生健康支出15.38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31.08万元,占2.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47.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3万元,主要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相应调增预算(包括新增人员工资、正常晋档晋级工资)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11.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6.50万元,主要是根据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工作实际需要,新增省联调中心工作经费项目,以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将综合运行事务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调整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4年预算数为405.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3.10万元,主要是2024年新增省人才劳动力市场大楼省仲裁院配套设施设备项目269.94万元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5万元,主要是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职务晋级,基本养老保险计提基数调增相应调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3.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77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相应调减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5.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6万元,主要是按照2023年事业单位医疗实际支出数,相应调增2024年预算数(包括新增人员、正常晋档晋级等)。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0.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3万元,主要是单位新增调入人员及在职人员正常晋档晋级,相应调增2024年预算数(包括新增人员、正常晋档晋级等)。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81.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4.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77.5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救济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关于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五、关于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无此类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此类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六、关于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1098.50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收入预算109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8.50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5.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数减少3.9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增加429.40万元。
八、关于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支出预算109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56万元,占43.84%;项目支出616.94万元,占56.16%。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5.49万元,主要是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数减少3.9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增加429.4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3.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9.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9.9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闲置车辆0辆(待调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611.94万元,政府性基金0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仲裁能力提升项目,预算安排9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能力提升工作,绩效目标: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积极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是积极做好案件的受理、审理、调解及裁决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以公平公正为准则,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接待不低于1500名当事人,为其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切实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服务海南自贸港、劳动争议仲裁区域治理的积极作用。
2.仲裁效能建设项目,预算安排37.5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劳动仲裁案件办案补贴,绩效目标: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理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500宗,确保结案率和群众满意度达到国家和人社部规定的标准,为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和海南自贸港建设做出贡献。
3.综合运行事务项目,预算安排46.5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案辅助人员劳务费。绩效目标: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理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500宗,积极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是积极做好案件的受理、审理、调解及裁决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平公正为准则,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认真做好卷宗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联调中心工作经费项目,预算安排159.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联合调解中心正常运转。绩效目标:保障省联合调解中心工作正常运转。2024年计划受理劳动争议调解案件500宗。。
5.省人才劳动力市场大楼省仲裁院配套设施设备项目,预算安排269.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公场所搬迁后劳动仲裁业务设施设备配备等。绩效目标:2024年拟搬迁至新办公地点省人才劳动力市场大楼,配备实体仲裁庭和数字仲裁庭、实体调解室和数字调解室、信息化受理窗口以及智能仲裁院等相关设施设备配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