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7-8/2019-3705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19-02-1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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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19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2-1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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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2019年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全省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拟定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机关工勤、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工勤、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工勤、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2.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3. 海南省技师学院
4.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5.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6. 海南省三亚高级技工学校
纳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三级预算单位:海南省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部门预算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10类表格(详见2019年海南省省本级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31,842.8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 231,842.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31,842.82万元;支出总计 231,842.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622.26万元、教育支出19,598.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85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799.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8.85万元,转移性支出55,759.0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数231,842.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19,962.67万元增加11,880.15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22.26万元,占1.56%;教育支出19,598.22万元,占8.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0,855.03万元,占47.81%;卫生健康支出40,799.46万元,占17.61%;住房保障支出1,208.85万元,占0.52%;转移性支出 55,759.00万元,占24.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019年预算数为3,367.70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项目调整,新增项级科目。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97.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4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经费等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7.10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项目调整,新增项级科目。
4.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19,568.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421.2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预算。
5.教育(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0.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47.38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项目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144.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86.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等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586.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46.63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项目调整。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38.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8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经费预算。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551.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88万元,主要是建设自贸区,增加业务经费预算。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5.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75.63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预算编制项目调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5,763.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079.0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 1,462.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5.88万元,主要是增加海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经费预算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19年预算数为65.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9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项目调整。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3.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6.31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项目调整。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39.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0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81.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0.1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111.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782.1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职业年金利息补助经费预算,预算编制项目调整,新增项级科目。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4,0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0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待遇补发及年度待遇调整。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2,452.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53.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就业创业服务委托业务费预算。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946.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13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项目调整。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23.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5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15.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15万元,主要是上年度预算过高,核减预算。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222.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23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项目调整。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1,26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4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项目调整。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8.10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项目调整。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28万元,基本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06.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58.02万元,主要是新增解决华侨农场社保遗留问题,预算编制项目调整,新增项级科目。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71.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2.6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等。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27.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4.5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等。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0,5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等。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5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主要是财政预算核减。
3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0.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1.8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等。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7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预算减少。
34.转移性(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03.00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项目调整,新增项级科目。
35.转移性(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 55,456.00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项目调整,新增项级科目。
说明:2018年预算数中包含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支出52,467.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支出26,308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4,428万元,及公务员招考等支出628万元,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上述预算项目分别划转至相关单位2019预算。
三、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 21,900.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76.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5,224.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8.5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83.50万元,基本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的2019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7次,出国(境)18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人力资源服务学习团:目的地为日本、韩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8天,主要任务为学习人力资源服务业建设与交流;2.创业创新学习团:目的地为以色列、英国,人数为2人,天数8天,主要任务为创业创新交流学习活动;3.世界技能大赛学习团:目的地为俄罗斯、匈牙利,人数为5人,天数为8天,主要任务是对观摩世界技能大赛及开展职业能力建设交流;4.劳动用工培训团:目的地为香港,人数为2人,天数为10天,主要任务是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专题培训;5.民生法制建设培训班:目的地为英国,人数为2人,天数为14天,主要任务是对民生保障法制建设进行专题培训;6.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团:目的地为瑞典、芬兰,人数为5人,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是考察政府开展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劳动力市场管理相关部门在平衡供需、推动、改善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先进经验;7.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培训团(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15天,主要任务为学习法国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2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5.95%。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车辆运行维护费得到有效控制。
公务接待费21.8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9.44%。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五、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主要是财政厅安排我厅2019年预算当年拨款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六、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转移性支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收支总预算 232,942.82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收入预算232,942.8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31,842.82万元,占99.53%;事业收入830.00万元,占0.36%;其他收入270.00万元,占0.11%。
八、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支出预算232,94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00.72万元,占9.87%;项目支出 209,942.10万元,占90.1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南省技师学院、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海南省三亚高级技工学校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33.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26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0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5.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21辆(其中停驶待报废车辆1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2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69,616.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的基本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指技工学校职业教育等支出。
十四、教育(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厅本级及下属单位安排用于进修与培训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指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指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指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指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的补贴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指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除款级科目(就业补助)所列的支出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三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款级科目(抚恤)所列优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款级科目(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所列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款级科目(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所列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十一、转移性(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支出(项):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支出等。
四十二、转移性(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支出(项):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等。
四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