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
map
Baidu
map
分享到: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索  引 号:00817367-8/2020-0560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0-09-01 18:22
  • 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9-01 18:2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是根据《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十三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力度大、发展迅速的五年。五年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紧紧抓住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时期各项任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军转干部安置任务顺利完成。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效,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保持总体稳定,调解仲裁机构逐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创新发展。基层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0年

基数

“十二五”

规划目标

2015年

完成数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44]

[40]

[47.7]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3

<4

2.29

3.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 (万人)

[43]

[40]

[47.17]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50.81

190

249.85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18.12

281.07

6.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50①

387.66②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14.3

120

164.17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95.8

95

131.5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00

127.07

10.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 (万张)

0

380

385.7

11.人才资源总量 (万人)

16.637

24.5

21.32

12.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万人)

13.9*

15*

15.47*

13.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7.8∶32.8∶59.4

6.2∶20.9∶72.9

14.高技能人才总量 (万人)

2.737

9.8

5.85

15.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 (%)

>13

11.2

16.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

93

91

91.5

17.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

98/80**

84.5

(综合)

1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80

90

97.5

注:[]内为5年累计数;①②仅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统计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数,不包含非公企业人数。**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98%,其它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80%。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我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机遇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国和就业优先战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基本面总体向好,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转方式、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不断增强内生动力的战略,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自身看,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任务依然繁重;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扩面征缴空间压缩,人口老龄化加速对基金平衡安全运行的压力增大;人才总量和人才结构水平与创新创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除,科学的评价机制需进一步发展完善;人事制度改革仍需深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尚不完善,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有待规范;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强,劳动关系矛盾处于多发期和凸显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成为制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瓶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尚未实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管理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必须深刻认识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国情省情、把握关键环节、紧扣国计民生、着眼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期盼,积极适应新常态,紧紧抓住新机遇,积极应对新挑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导向,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深入实施充分就业和人才强省战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和谐劳动关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国际旅游岛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各项目标任务,聚焦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难点问题,明确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攻坚克难、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共享。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更多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公平和更高水平的就业、社保、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创新驱动、人才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创新驱动的本质是人才驱动,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

  ——坚持深化改革、践行法治。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增强改革创新精神,提高改革行动能力,深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改革举措。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践行法治理念,健全法治体系,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保障发展的能力。

  ——坚持协调推进、强化基层。统筹城乡、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实际,统筹确定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到2020年,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达到60%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到十三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1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9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0万人 (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前的参保人数)

  ——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提高人才质量,优化人才结构,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到2020年,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5.6万人,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8.6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3.4万人。

  ——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体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到十三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不低于95%,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到十三五期末,覆盖城乡居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专栏2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2015年

基数

2020年

目标

属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47.7

>45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4

≤4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2

90

预期性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6

≥96

预期性

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65

170

约束性

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31

135

约束性

7.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27.07

130

约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8.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万人)

15.47

18.6

预期性

9.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6.2∶20.9

∶72.9

10∶40∶50

预期性

10.高技能人才总量 (万人)

5.85

13.4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1.50

>92

预期性

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60

预期性

13.劳动人事争议促裁结案率 (%)

97.5

>95

预期性

1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5

>95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15.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

42.3

90

预期性

  第二章 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应对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完善城乡均等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第一节 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就业发展的协调,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建立宏观经济决策的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把促进就业作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就业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指导调度和督查问责,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发挥政策效力。加强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我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促进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推进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完善失业监测预警制度,推动适时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强化对部分地区、行业规模性失业的监测,建立应对预案和工作机制。

  第三节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消除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良好环境。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不断优化创业环境。

  第四节 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组织开展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见习,促进高校毕业生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创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完善就业援助政策,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专栏3  促进就业专项计划

1.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

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参与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和就业见习,健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完善基层服务保障机制。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2.再就业帮扶行动。

实施再就业计划,对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加强就业服务、转岗培训,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积极接续社会保险,促进其尽快转岗再就业。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长期失业者就业。加大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的扶持力度,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畅通进出通道。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3.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加快建设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开展就业需求监测,建立岗位信息发布制度,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4.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广泛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在海口、三亚等地建设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

5.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创业能力。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投资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构建活动,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继续办好我省创业大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五节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专栏4  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专项计划

1.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

2.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和实训基地。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研修班。

3.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体系建设。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需求预测和信息发布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建立全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第六节 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将职业素养、开拓创新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全方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充分发挥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渠道的作用,提高培训质量。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和特殊就业人群职业培训计划,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研究制定企业职工转业转岗培训专项行动计划。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

专栏5  职业培训计划

1.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

加快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职业培训的普惠性、终身性和有效性,力争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不同阶段相应的职业培训。

2.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通过订单式、定向和定岗培训,对农民工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对企业在岗农民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

3.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

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企业的职工都有机会接受新型学徒制培训。

4.开展重点人群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的政策。到2020年,力争使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都能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接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5.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及技师学院建设公共实训基地。

  第三章 深化社会保障改革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互助共济、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基本实现基本制度逐步定型、体制机制更加完备、法定人员全面覆盖、基本保障稳固可靠、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高效便捷,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做好居民、个体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等群体参保工作,动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持续缴费。推进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加大稽核执法力度,依法扩面征缴。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改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制度。坚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大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病残津贴制度,落实遗属抚恤政策,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经办运行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专栏6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1.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建成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志。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2.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适应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改革进程,研究改进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筹资责任,确保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3.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政策和经办管理统一。

4.完善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

进一步加大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力度,与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异地就医合作,实现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在全面实现全省医疗机构通过社保卡办理挂号缴费、清单查询、即时结算等业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结算过程中的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待遇发放等领域的跨省深度应用,逐步实现全国就医结算一卡通。

5.合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科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谈判机制。全面推行运用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强化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工伤康复体系建设。推进工伤认定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劳动能力鉴定政策体系。

7.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研究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第三节 建立待遇合理调整机制

  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健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进一步健全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科学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结构和标准体系,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第四节 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编制独立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相衔接,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贯彻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研究其他险种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保值措施。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法规政策和监管机制,开展年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建立健全基金防冒领核查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加强基金投资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第五节 完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理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整合机构,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逐步实现业务经办五险合一。加强电子社保建设,建成集网上经办、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电话和短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社保服务平台,实现网厅一体化、业务档案一体化、业务财务一体化、查询咨询服务多样化。推进经办服务场所和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推动经办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行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强化内控管理,提升服务效率。建立与服务人群规模相匹配的经办人员动态平衡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四章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开放水平,健全服务体系,努力造就一支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

  第一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着力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通过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选拔培养出一批满足各行业需要的高中级别专业人才群体,不断壮大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通过组织开展特贴专家省优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515人才工程的遴选,选拔出一批职业道德优良、学术技术领先、业绩突出的各行业、各领域带头人。进一步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的政策措施,鼓励卫生、教育、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到乡镇工作和服务,进一步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推进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改革,做好重点产业人才服务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到2020年,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达到18.6万人。

  第二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推动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职业训练院建设,大力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开展技工院校领导班子成员和骨干教师轮训,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加大竞争择优选拔技能人才工作力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把职业技能竞赛费用列入经费预算。健全以参加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以海南省技能竞赛为主体、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建立岗位使用制度。

  第三节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用人主体自主权,支持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才评价、招聘、薪酬激励。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引导推动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业绩和贡献导向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探索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完善职称评定制度,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修订出台职业技能鉴定规定。采取技能等级与城市落户挂钩做法。创新人才工作服务发展政策措施,探索建设人才服务发展示范区。完善人才配置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提高社会纵向和横向流动性。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促进各类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和不同地域间的自由流动。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实施人才优先投入的激励保障政策。创新技术、技能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

  第四节 创新和完善人才政策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我省12个重点产业,创新和完善人才引进、评价和激励政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加大青年人才培养。探索制定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的直评制度。完善我省优秀专家管理办法和博士后管理相关制度。挖掘和充分发挥候鸟型人才作用,积极推动各项人才政策的落实。努力营造让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迸发、智慧涌流、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专栏7  人才优先发展行动计划

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立一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我省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作用,大力培训经济社会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2.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支持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开发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及一体化课程方案。

3.人才服务发展行动计划。

围绕经济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建设人才服务发展示范区。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组织专家到基层一线开展短期服务活动。

4.职业能力保障工程。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开发工作,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组织开展海南省技术能手和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贯彻落实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完善公务员制度

  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有国际视野的党政人才。健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探索实行公务员录用分类考试,完善基层和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录用制度,推进公务员录用考试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务员调任机制,推动实行公开遴选工作。健全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机制,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推进公务员分类考核和平时考核工作,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深化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落实地市级以上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和管理制度。大幅度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健全公务员培训制度,深入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推进公务员教育培训基础建设。

  探索建立公务员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和处分决定备案机制。建立公务员日常管理监督评议机制。加强公务员辞去公职及辞退工作管理。健全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起以合同为基础的用人管理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按国家部署适时推行事业单位职员制。完善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对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特殊岗位招聘给予政策支持。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考核、奖惩制度,完善考核方法。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建立辞聘解聘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正常退出机制,疏通人员出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研究高校、公立医院等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切实增强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

  第三节 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全面配合国防现代化建设与军队改革,全面落实军转安置任务。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纳入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改革范畴,进一步调整退役军官安置政策制度,健全退役军官保障体系,完善退役军官管理体制机制,实现退役军官安置、管理、保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开辟适合党情国情军情、适应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的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新途径。

  第六章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构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办法。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分类监管。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实施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在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措施,巩固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成国家、省、市三级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体系,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第二节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实行与公务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配套工资政策。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研究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调控在合理范围内。分类规范改革性补贴,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专栏8  建立薪酬调查发布制度

1.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统一规范的省、市薪酬调查发布体系,为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支撑,为企业自主分配提供信息引导。同时,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变化情况的监测。

2.建立薪酬调查比较数据库。

研究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提供数据支持和分析,同时加强公务员工资和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数据分析。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用工更加规范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创新和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劳动标准和能力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和分类指导,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劳动关系调整。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企业特殊工时、高温等劳动保护规定,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劳资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建设。

  第二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推动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简化优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程序,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加强裁审衔接。推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机制建设。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处理集体争议。

  第三节 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机制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保障,落实人员、经费、车辆和办公场地、设施场地。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管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推行以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整治。完善执法程序,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健全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第四节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推动农民工及随迁家属逐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实现社会融合,开展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加强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建立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动态监测预警制度。

  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研究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专栏9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动计划

1.基层劳动关系协调、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能力提升行动。

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培训体系。调解仲裁队伍新进人员经过任职培训基本达到法定条件标准,在岗专兼职仲裁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业培训,更新法律法规知识。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体系。

2.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中小微企业项目。

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培训和指导,推动各地普遍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推动中小微企业参照劳动用工规范指导手册规范其劳动用工管理。开发中小微企业劳动用工培训教程软件。

3.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第八章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县级平台全覆盖。加强省、市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覆盖面广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省、市县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明显改善社保经办服务条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建设,在省、市县逐步建设现代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调解仲裁组织机构,提升信息化水平。

专栏10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1.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全面加强县、乡两级服务设施 (设备)建设,改善服务环境,配套必要设备。

大力推进街道 (乡镇)服务站、行政村 (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2.省、市 (地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

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市 (地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设备,改善综合就业和人力资源等服务条件。

3.省、市 (地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完善省级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建设项目。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级、市 (地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设备,改善社保经办服务条件。

4.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项目。

在全省、市县逐步建设现代化的12333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集中受理劳动保障工作咨询和举报投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加强服务设施建设,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纵向互联互通、横向与其他行业部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5.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项目。

“两网化”工作平台实行全覆盖,实现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信息、书面审查、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审批等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在网上运行的目标。

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加大仲裁院基础建设力度,完善各级仲裁院办案场所和设施。全省主要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行业商会 (协会)普遍建立调解组织,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形成集行政管理信息化与仲裁办案信息化于一体的调解仲裁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节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不同人群的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精细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构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创新发展长效机制,开发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成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

  第三节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加快金保工程二期实施,建成覆盖全国、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完善省级数据中心和容灾中心;大力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实现对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发行和应用全覆盖,建成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统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领域业务系统大集中建设,实现全省业务数据大集中;大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实施 互联网+就业互联网+社保互联网+人才行动,推动就业、社保信息服务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加快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大数据形成机制,建设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平台,提升监管决策和管理服务水平;建设完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银行、定点医疗机构的数据协同共享,逐步建立互联网和社会化信息资源的获取途径。继续深化云计算平台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升统计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便捷性与安全性。

专栏11  信息化建设工程

1.金保工程二期。

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系统向部、省两级集中,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2.信息惠民工程。

建设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推动我省就业信息与全国联网。

3.社会保障卡工程。

升级社会保障卡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终端服务全覆盖;建立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建立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节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科学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在全省范围形成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事业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第五节 加强系统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落实国家社会保障百千万人才工程,做好社保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实施系统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分层分类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服务规范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努力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制约权力运行,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第六节 加强就业扶贫开发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作用,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实施转移就业脱贫,加大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培训力度。开展就业援助,做好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技能脱贫行动,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职业技能,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输出与输入劳务对接机制。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加强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筑牢托底保障机制。强化贫困地区人事人才支撑服务,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加大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着力提升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支撑和保障。

专栏12  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1.就业脱贫。

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就业,采取提供用工信息、开展专场招聘会等措施,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和外出务工。

2.技能脱贫。

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力度,鼓励技工学院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贫困家庭中有意愿的劳动力以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免费进行职业培训,实现技能就业、技能脱贫。

3.社保脱贫。

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实现贫困人口中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倾斜的实施办法。

4.人才脱贫。

实施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深入开展“三支一扶”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第九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强化法治保障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实施七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规划。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建立与规划实施相匹配的政府预算安排机制,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均等化水平。

  第三节 促进协调发展

  继续推进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备忘录落实。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及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开展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

  第四节 加强统计监测

  健全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急体系,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做好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第五节 做好宣传引导

  将宣传工作与规划的实施紧密结合,同步策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抓好规划的解读,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把规划的背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说清讲透。大力宣传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推动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强基层宣传工作,整合基层宣传力量,畅通基层宣传渠道。建立网评队伍,完善网评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了解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

  第六节 抓好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宣传动员,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体系。

  第七节 十三五期间申报的重点项目

  ()省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总投资2.337亿元,省级投资2.289亿元,市县级投资161万元。(国家立项项目)

  ()按东西南北中规划一批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其中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省农民工实训基地项目:计划投资2.8亿元,目前已落实资金5224万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2.28亿元。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0亩,2万平方米的实训大楼和机械加工、维修、电工电子、化工制药 (石油化工)、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海运、旅游服务、高尔夫、服装等10个实训科目。(基建项目)

  ()省级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楼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获批3960万元,财政已拨款 1700万元,项目占地 15亩,建设面积9000平方。(基建项目)

  ()改扩建人才劳动市场和培训大楼”(人才大厦)项目:总投资 8000万元,原人才劳动市场和培训大楼已投入500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方式为:0898-65338120   琼ICP备1100233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58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388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Baidu
map

主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技术支持:开普云

琼ICP 11002330 号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388号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