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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索  引 号:00817367-8/2022-4870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2-01-07 16:57
  • 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文       号:琼人社发〔2021〕189号发布日期: 2022-01-07 16:5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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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人社发〔2021〕189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

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231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

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普法是法治人社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学习宣传,人社领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稳步落实,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部署,从20212025年,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持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服务海南“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开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为服务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人社担当,为推进海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升,全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法治理论、法治文化建设各方面,全面贯彻到全民普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突出全民普法工作的社会性、群众性、普惠性,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法治人社建设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法治德治协调推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人社系统业务,渗透到法治建设各个环节,引导全民在法治实践中树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深入学习宣传省委有关法治海南建设,特别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建设的实践成果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凝聚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人社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的全覆盖、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学习宣传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大力宣传宪法实施和监督方面的实践成果和工作经验,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全覆盖。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在技工院校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重点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干部职工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将民法典较好地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

专栏1  “美好生活·民法相伴”主题宣传

1.把民法典学习教育列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2.组织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深入乡村、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宣讲。

3.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习强国APP、海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和海南智慧普法云平台组织干部职工在线学习等)学习民法典相关知识。

4.充分利用新媒体、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动漫、微视频和文艺节目,运用以案释法等宣传民法典,提升宣传实效。

5.组织典型案例旁听庭审活动。

6.把民法典学习列入干部年度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律师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厅机关、厅属各单位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不少于1场次。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将全民普法与实施“十四五”规划、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信用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强省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着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宣传农业经营体制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农业农村稳定发展。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和风险风控能力。学习宣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适应更高水平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继续加强立法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调解、仲裁、信访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等,推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入心入脑,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六)深入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

深入学习宣传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海南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和生动实践,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建设。大力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事主体注销条例、商事调解条例、破产条例、公平竞争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收征用条例等法规制度和规则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结合海南实际,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以“我为自贸港建设学法懂法宣法”为主题,组织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宣传活动。

专栏2  “我为自贸港建设学法懂法宣法”主题宣传

1.面向机关、厅属单位、事业单位、乡村振兴点开展宣讲。

2.发放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普法读物。

3.适时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测试。

4.充分利用新媒体、法治专栏等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七)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

一是着眼于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面向全系统、全社会,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十九大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及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政策。二是着眼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方面的新政策、新精神。三是深入学习宣传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四是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五是大力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和政策,引导科学规范开展相关活动。

(八)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突出党章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充分发挥各类廉政、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基地作用,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提高党内法规教育实效。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落实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持续加强领导干部、职工、青少年、村民、企事业单位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治素养教育。

(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每年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3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或者培训。坚持把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作为加强法治素养教育的关键。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提升人社干部职工法治素养

1.加强教育引导。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八五”普法期间,干部职工每年学法不得少于50个小时,法治培训率要达到100%。要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培训班、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网络学法、法律测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学法活动。每年安排干部职工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不少于1次。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

2.注重实践养成。把提升人社干部职工法治素养融入各项公共政策制定实施中,引导人社干部职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法,形成有利于提升法治素养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注重把提升人社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在执法、仲裁实践中大力开展以案释法,使案件裁决、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变成提升人社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的过程,感知法治精神,推动法治习惯养成。

(三)提升技工院校青少年法治素养

提升技工院校学生法治素养。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结合《海南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教育引导技工院校学生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切实推动法治教育纳入技工院校教育体系。落实兼职法治副校长聘任制度,推进兼职法治副校长利用每学期开学第一课到校开展法治课教育。持续举办技工院校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引导学生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

(四)提升村(居)民法治素养

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重点加强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法治培训。聚焦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律顾问民法典宣讲,通过以案释典、以案说法以及送法律法规宣传册上门等形式,把民法典知识送到村民手中。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村学校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专栏3  乡村普法

1.开展法律顾问宣讲活动,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民法典、就业创业政策、乡村振兴政策、禁毒普法等主题开展宣讲活动。

2.通过以案释典、以案说法以及送法律法规上门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五)提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治素养

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发挥人社职能作用,定期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学法活动,掌握与企业用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促进依法用工。指导事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普法教育,促进依法管理。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到2025年,各市县人社部门、厅属各单位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橱窗)。法治文化阵地内容上要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功能上要便于群众学习理解法律、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便于开展法治实践活动。

(二)大力弘扬法治文化

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大力宣传表彰崇法向善的模范人物,选树身边先进典型,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实时普法

1.在立法和政策制定全过程中实时普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有必要的可以开听证会、论证会,以及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听取公众意见。政策出台后,要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动漫、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的知晓度和理解力。

2.在窗口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问题和事件,要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要通过提供服务指南、播放法治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群众了解法规政策。

3.在办案过程中实时普法。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争议处理、信访处理、工伤认定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办案的精准普法、全程普法,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充分运用仲裁审理、生效仲裁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直观方式加强释法说理。

4.在调处矛盾过程中实时普法。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

5.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实时普法。利用“5·1”国际劳动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重大法定节假日、法律法规颁布施行日等时间节点,以及大学生毕业季等关键节点,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

(二)以案普法

1.建立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各市县人社部门、厅属各单位要收集整理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予以发布。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案情、裁决结果和法律诠释,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有效性。探索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数据库。

2.开展以案释法宣传讲解。深化仲裁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通过网站、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三)创新普法

1.创新制作开发普法产品。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制作“看得懂、算得清”“人社政策问答”、普法短视频等产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接地气的群众语言解读政策,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不同群体特点,针对性地开发普法宣传资料,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相关活动进行讲解和发放

2.构建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整合优化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建立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推进新媒体普法建设和应用力度,深化“互联网+”思维,加强系统集成,打造集部门法规政策查询、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厅门户网站。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发挥“学习强国”、“12333”、海南智慧普法等平台优势,使互联网变成普法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3.以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并与普法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在全系统和全社会不断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依托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在线学习平台,积极引导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推动新进人员必学、新出政策必学。对接全国人社窗口单位技能比武活动,自下而上开展技能比武,推动工作人员以比促练、以练促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手段形式,广泛运用网络、微信、电视台等媒介面向全社会开展竞赛答题活动,不断强化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学习掌握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策法规。

4.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通过建设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队等方式,充分发挥政策起草人员、基层执法队伍、技工院校教师的作用。扩大公益性普法队伍,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人社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推进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科学制定本单位五年普法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继续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落实普法责任。

(三)夯实工作基础

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强化对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推动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考核评估

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结合工作推进要求,开展本规划日常监督、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不到位的,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加强检查结果运用,认真总结普法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全面组织实施,推广先进典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每年11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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