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7-8/2022-6850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2-04-1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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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 文 号:琼人社发〔2022〕28号发布日期: 2022-04-1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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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琼人社发〔2022〕28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国资委(局、办)、工商联(总商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现将《2022年海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省工商联(总商会)
海南省企业联合会/海南省企业家协会
2022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2022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
2022年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源头治理、动态处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新型劳动关系。
一、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
(一)召开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健全工作机制。召开海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第三十六会议,研究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按照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指导市县完善组织体系,健全运行机制,充实职能任务。
(二)组织召开海南省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组织召开第5次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表彰会。为示范引领广泛宣传47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3家工业园区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具有行业代表性第五批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五个片区开展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浓厚氛围。
(三)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学习、培训活动。4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省内外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调研。6月,省总工会牵头对各市县总工会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联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员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业务培训。8月,省工商联牵头对各市县总工会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联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开展法律维权服务专班培训。
二、推进劳动用工立法
(四)制定《海南自贸港劳动用工条例(草案)》。按照海南自贸港功能定位,结合海南自贸港产业结构和劳动用工现状,统筹新发展阶段条件下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分析海南自贸港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制定符合海南自贸港实际需求、服务海南自贸港发展的《海南自贸港劳动用工条例(草案)》。
三、开展集体协商
(五)开展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联合三方五家开展2022年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指导各市县、省产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提升协调质量和履约效果。探索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头部企业建立协商协调机制。
四、继续推进“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六)组织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选树工作。印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树指引》和《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选树指引》,开展海南省第二批3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10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和10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选树。
(七)积极稳妥推进2022年“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行动。确定新增企业培育名单,结合我省实际,持续推进培育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督导调研、走访交流、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发挥企业示范点作用,工作推进突出重点,抓好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协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推进,通过企业、职工双方民主协商,使职工报酬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更加合理。
五、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
(八)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目前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各市县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力度,促使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业务合法有序。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开展劳务派遣督导考核工作,发挥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劳务派遣情况管理台账,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九)积极开展维护新就业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并请示有关重大问题。落实管理责任,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周密安排,完善劳动关系相关配套政策。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
六、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十)建立健全调解组织体系。推进在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单位设立县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通过派驻或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工作人员,调解中心要统筹推进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建设,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协商调解,承担仲裁院、人民法院委托的调解工作。优先推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洋浦经济开发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文昌国际航天城建立园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带动11个重点园区及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着力在快递物流、电商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区域培育一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妥善调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提供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各级仲裁机构要依法落实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司法确认制度,及时固化调解工作成果,提高调解组织公信力和调解协议执行力。会同人民法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同意诉前委派调解的,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交由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调解,逐步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等工作。
(十二)完善仲裁工作制度,强化办案指导监督。以加强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全面推广实施“要素式”办案,统一和规范仲裁办案方式,提升案件处理质效。发布仲裁文书格式文本,落实仲裁委员会的监督职责,通过常规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等措施,加强对办案流程的日常监督,切实提升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七、完善仲裁制度,提升处理质效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省级仲裁员人才库建设,逐步建成法规政策、师资、类案、试题等数据库。规范落实调解员以案定补发放工作,逐步建立海南省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助信用监管平台。推进数字仲裁庭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市县开展智能仲裁院建设。积极推进落实仲裁员办案补助和仲裁员职业保障措施,稳定仲裁员队伍,提升仲裁人员综合素质。
八、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
(十四)落实劳动关系矛盾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监测和定期排查,及时预警处置。密切关注后疫情时期可能对我省劳动关系产生的影响,防范规模停工、集体上访等劳动关系领域风险事件。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领域舆情监测,对重点舆情及时回应,正面引导。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根据《2022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二、召开海南省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2年3-4月
三、推进2022年“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行动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2年3-12月
四、研究制定海南自贸港劳动用工条例(草案)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2年3-12月
五、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2年4月
六、海南省第五批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典型宣讲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2年4-5月
七、举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业务培训班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总商会)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八、举办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书记员)培训班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九、举办全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暨调解员培训班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总商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十、举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专题培训班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十一、开展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2年4-8月
十二、举办法律维权服务培训班
牵头单位:省工商联(总商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
十三、召开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扩大会议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总商会)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四、开展自贸港背景下海南集体协商若干问题研究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十五、开展海南新就业形态行业劳动标准等重点问题研究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十六、开展海南省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十七、全省实施“要素式”办案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
十八、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法律大讲堂、劳动用工法律体检等活动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
十九、做好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认定有关工作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
二十、组织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选树工作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