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7-8/2021-0754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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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淋巴瘤骨髓移植纳入我省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 - 文 号:琼人社发〔2014〕166号发布日期: 2021-08-16 15:38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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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已废止
QSF-2014-210011
琼人社发〔2014〕166号
关于淋巴瘤骨髓移植纳入我省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减轻重大疾病高额的医疗费用给参保患者带来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将淋巴瘤骨髓移植列入我省重大疾病医保报销范围,其申报程序、待遇标准、费用结算方式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58号)文件执行,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起(出院结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后)。
2014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