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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索  引 号:00817367-8/2022-6318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2-03-17 11:33
  • 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 文       号:琼人社规〔2022〕4号发布日期: 2022-03-17 11:3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琼人社规〔20224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各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伤康复服务水平、规范工伤康复服务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结合《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制定了《海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服务项目》),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服务项目》的执行规定

《服务项目》共分为两类243项,第一类是基本服务类、第二类鼓励服务类,仅适用于需要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

第一类基本服务类项目共72项,价格类型为最高指导价。实行最高指导价的服务项目,公立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一类价、二类价、三类价,不得上浮;由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服务项目》确定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按规定结算和支付工伤康复费用。

第二类鼓励服务类项目共171项,价格类型为暂由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自主定价。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按《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的通知》(琼医保〔2021283号)规定,已向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服务项目,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备案价格支付。暂由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自主定价服务项目列入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最高指导价管理的,按最高指导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结合实际,探索开展鼓励类服务项目,进一步满足工伤职工对工伤康复服务的需求。

《服务项目》中的服务项目已列入《海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琼人社发〔201969号)的,按该标准执行。

二、加强工伤康复服务管理

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合理适度的工伤康复服务,做好工伤康复服务管理,保留好真实完整的康复服务行为记录和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数据以备核查,杜绝虚构医疗服务、虚开票据、分解收费、串换服务项目等违规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据协议加强对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的协议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结算支付有关费用。

本通知自202251日起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中遇有问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适用。

附件:海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2022年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314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工伤和失业保险处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的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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