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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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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开考比例有什么要求?
答: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应当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笔试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特殊行业、紧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定开考比例;考核招聘、校园公开招聘可不设定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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