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7-8/2020-6730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0-04-14 18:31
-
标 题:
关于开展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 文 号:琼人社发〔2020〕49号发布日期: 2020-04-14 18:3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琼人社发〔2020〕49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减轻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的通知》(琼府办〔2016〕238号)精神,决定对全省历年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一次集中清退工作。为确保清退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退时间
1.2020年4月6日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对历年来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认真进行梳理,建立台账(见附件),确定清退对象及清退时间,并将电子版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邮箱:763247551@qq.com)。
2.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清退工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5月25日前完成。
二、清退对象
1.项目已完工,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拖欠后已及时解决的企业。
2.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认定其他情况可以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
三、清退方式
(一)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应主动联系符合清退条件的企业,通过电话、信函、公告等方式告知企业申请退款的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协助企业完善退款手续。
(二)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受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书(承诺无拖欠)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并向银行出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
四、工作要求
开展清退历年存储的应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保障我省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强与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周密配合,合力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工作,做到应退务退,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增强企业获得感,努力营造和谐的政企关系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26日
(联系人:王建 电话:6520088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