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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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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二、申报和评审要求
(一)符合《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琼人社规〔2022〕1号)规定的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必须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应结合拟聘岗位的空缺职数,等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不得超拟聘岗位空缺职数推荐。没有岗位空缺的单位不得组织申报,技工学校编外教师参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民办、国企办技工院校应对照评审条件,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组织推荐申报。原则上送评通过率正高级不超过60%,副高级不超过70%。
(四)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其申报和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同级转评满一年的,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仅限于未获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的不能申请二次认定。
(六)凡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不得参与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技工院校应严格按照我省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相应的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通过考核测评、征求(教师、学生或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明确做出师德考察评价意见及“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结论。
(七)申报人员任职资历、学历、业绩、论文、成果等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中,任职资历计算时间以学校或办学单位的聘书为准。
(八)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29日。由技工院校统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未在受理期内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要认真、如实填报各项信息。《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等五个方面填写的内容要与佐证材料一一对应,可在填写的主要内容中说明(如见佐证材料X)。佐证材料复印装订成册编页码,封面列目录清单。
(二)学校要严格对照评审条件和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时,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无异议,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三)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学校,应将所填报的《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涉及的编外申报人员需单独列表注明)和《海南省XX学校岗位审核情况表》送交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学校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按照附件1、附件2的各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学校。
(五)学校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3楼357房;联系人:段淑丽、程雅斌;联系电话:65362103。
附件:附件1.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申报材料档案袋封皮
附件3.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4.海南省技工院校岗位审核情况表
附件5.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6.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附件7.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材料册目录及相关表格
附件8.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材料册目录及相关表格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