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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下称《办法》)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1月13日在海口举行
《办法》将于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琳:
《暂行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职业技能竞赛是培养选拔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技术创新、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措施。近年来,各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广泛开展,营造了“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氛围,培养选拔了一大批素质优良、技能过硬的高技能人才,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立健全我省竞赛管理机制,建立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以全省技能竞赛为龙头、以各行业部门和市县技能竞赛为主体,省内竞赛与国家竞赛、国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我们制定出台《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8章50条,共有5大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参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我们把职业技能竞赛按层次分为省级、市(县)级两级竞赛。按类别分为省级一类、省级二类,并与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相对应。市(县)级举办的竞赛不分类。同时,明确了各级各类竞赛的主办单位,也就是明确了各层级赛事的主办权、管理权限和职责任务,确保各赛务事项的管理规范有序。
二是实行备案发布制度。
竞赛备案有利于统筹规范管理。竞赛的主办单位在举办竞赛前应提出办赛申请,进行登记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符合规定的竞赛项目,纳入年度竞赛计划,集中向社会公布。对各级各类竞赛备案权限、备案程序进行了明确,对备案需要提交的备案材料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实行严格竞赛管理。
第一,严格规定竞赛的举办周期。省级一类、二类竞赛主要是与国家级一类、二类大赛相衔接,比如,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都是每2年举办一届,那么,相应的全省技能竞赛也是每2年举办一届,并与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海南选拔赛合并进行举办,以便于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赛和世赛。同时,坚持竞赛要紧密结合自贸港重点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来举办,因此,大型企业、重点产业园区竞赛的举办时间和周期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生产实际情况,由企业、产业园区自行确定,但原则上同行业同一职业(工种)的省级竞赛应间隔一年。
第二,严格规定裁判员资质和裁判职责。竞赛讲究公平公正,严格的裁判工作是保证竞赛公平公正的前提。担任技能竞赛的裁判员要具备规定的资质和裁判工作经验,经过培训和资格认证才能从事裁判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裁判人员裁判工作职责和权力,对裁判工作明确了纪律要求。
第三,突出职业技能实际操作。竞赛注重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命题时可根据不同的工种附加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理论考试内容的权重设定为8:2。技能操作和理论考试的综合比赛成绩作为竞赛排名依据。
四是实施竞赛激励机制。
我们贯彻落实国家举办技能大赛的奖励措施,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根据我省的有关政策,制定了具体的竞赛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对象和奖项。同时建立了长效的竞赛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竞赛经费的筹集渠道和使用管理。
五是对竞赛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有了明确规定。
分别对主办单位、参赛选手、竞赛指导教师、专家、领队、裁判、监督仲裁等相关工作人员发生不遵守竞赛纪律和规则,或以竞赛名义进行非法营利活动的现象,提出禁赛乃至依法依规移交司法部门等处理意见。
《暂行办法》印发后,将使我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竞赛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必将更加有效地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训的作用,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保障。
答 记 者 问
刚才林琳副厅长介绍时说,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分为省级一类和省级二类,请问,省级竞赛具体怎么分类?这样的划分对规范竞赛管理有什么意义?
建立竞赛奖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广大师生和技能劳动者积极参加技能竞赛,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请问,我省的竞赛管理办法有哪些奖励措施?
《暂行办法》对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奖金专门作出规定,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发放5000元-2万元的奖金。请问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请问,参赛单位为获奖选手申请晋升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具体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