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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问:《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应届大学生在海南就业或创业政策支持有哪些?
2024-07-17 16:07 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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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应届大学生在海南就业或创业政策支持有哪些?

答:

1.一次性求职补贴。在毕业学年内积极求职创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就业见习补贴。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基地认定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

5.招用高校毕业生奖补。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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