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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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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使用童工?
答: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属于使用童工。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有关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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