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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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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宣传,确保政策落地实施,现对《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
201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其中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2021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旨在全面加强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二、《办法》的主要架构及内容
《办法》共14条,分为适用范围、教育培训、诚信档案、评价方式、评价内容、信用等级、评价程序、分类监管、违纪处理等9个部分。
(一)关于适用范围。《办法》第三条明确:“在我省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依法设立”是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关于教育培训及诚信档案。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采取上门走访、印发宣传册、集中培训等方式,向属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诚信服务承诺书,提高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意识和水平。要建立属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如实记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状况(包括诚信等级)并动态更新。
(三)关于评价方式。诚信评价采取平时巡查抽查与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巡查抽查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年度评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采取量化打分方式进行。平时巡查抽查结果直接运用到年度量化打分之中。
(四)关于评价内容。诚信评价内容共9项,遵循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一般要求,体现了针对性、全面性和科学性,主要包括年报公示制度落实、相关证照取得、规范优质服务、遵守相关法规、场地设施建设、员工及客户利益维护、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
(五)关于评价等级。对应我省信用评价体系,《办法》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等级分为优秀(A级)、良好(B级)、合格(C级)、不合格(D级)4个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条件均作了明确。除按照年度量化评分方式确定等级以外,更重要的是考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相关法规情况。
(六)关于评价程序。评价程序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步审核、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征询意见、面向社会公示、正式公布评价结果等5个环节。
(七)关于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通过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将用人单位分别认定为不同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并对失信单位进行重点监察的一项制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主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年报公示制度、相关证照取得、规范优质服务、遵守相关法规、场地设施建设、员工及客户利益维护、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从评价内容上看,两种评价在内容上有一定重合。为避免重复评价增加企业负担,《办法》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按照《海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办法》参加诚信等级评定的,可不再参加《办法》中相同内容的评价,对其他内容的评价,仍按《办法》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的评定结果,可换算成相应分值,并计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结果。
(八)关于分类监管。对A级、B级、C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颁发相应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书并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争先创优,进而在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营造诚信服务、优质服务、依法服务的良好环境。
三、《办法》的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每年组织一次,由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工作进行。
相关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人社规〔2021〕2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