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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修改<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6-02 18:07 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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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修改<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我省有关通知要求,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8号)第17条第五款进行了修改。

二、修改内容。“调动人员考察材料及人事档案审档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人员或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廉政情况等〕、计划生育情况”表述修改为“调动人员考察材料及人事档案审档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人员或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廉政情况等〕”删除了“计划生育情况”相关表述。


关于修改《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原文链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修改《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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