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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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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
2023年6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2023年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继续对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二、《通知》出台的目的
为推动我省政策落实,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细化国家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范围: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二)执行标准: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继续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9号)规定,企业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
(三)注意事项: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企业可根据相关条件自行选择。
(四)惠民利民举措:经办机构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审核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后,向企业推送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信息和政策解释,由企业进行确认。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确认信息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企业也可自行申请办理,经办机构同时开设服务窗口,企业可在线下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在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
政策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