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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与省重点企业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11-09 18:08 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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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与省重点企业建设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效果的意见》(中发〔2020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3)、《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琼厅字〔20208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2)等文件精神,我厅合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与省重点企业建设的通知》(琼人社规〔20201号)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与省重点企业建设问题进行明确。

二、政策要点

(一)明确培训对象为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地在我省,有培训意愿、有务工需求的农村劳动力(以下简称“农民工”),以及符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规定,可以到企业开展实习实践的我省职业院校在校学生。

(二)明确培训形式、内容及补贴标准。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1.岗前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本省农村户籍劳动力。培训形式以线上培训为主,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开展,学习时长不少于60学时(通用职业素质类不少于40学时,技能类不少于20学时)。参训人员完成岗前技能培训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培训机构组织动员参训人员完成岗前技能培训的,按每人3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奖补。岗前技能培训主要由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补贴及奖补。

2.职业技能培训,可采取线下、线上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其中不超过50%的理论课程可通过线上培训进行,学时折算计入职业技能培训理论学习时长,可选择国家推荐的免费在线培训平台,或自行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认定的其他在线培训平台组织培训。通过线下培训完成剩余理论课程及实训课程,根据实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 岗位技能培训由重点企业用工主体围绕生产需求,采取“以工代训”形式自主开展。针对本省户籍农村劳动力、重点企业务工新吸纳的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等三类人群就业,通过岗位实际操作进行培训2个月以上(含)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重点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4.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到重点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参照《十条措施》规定,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学生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属于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同时享受我省现有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职业院校组织动员学生到重点企业就业或实习,对务工或实习2个月以上(含)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与《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不重复享受。由职业院校向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奖励。

   三、关于政策执行时间问题

   《通知》的执行时间与《十条措施》保持一致,即执行至202012月底。

    

    原文链接: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与省重点企业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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