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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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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试行民办普通技工学校设立许可告知
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1〕479号)》,明确要求,鼓励海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据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面向各市县、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民办普通技工学校设立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29号,以下称《通知》),对我省民办普通技工学校设立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三部分(三条):
(一)第一部分(即第一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凡是向我厅申请设立民办普通技工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按自愿原则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二)第二部分(即第二条),明确了“审批程序”,分为一次性告知、在线提交申请、网上办理和补交材料四个程序。
(三)第三部分(即第三条),明确了监管措施。主要是审批后核查、信用监管、社会监督以及日常监管。
三、相关情况
我省在民办普通技工学校设立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政策设计上,采取“审批+监管+信用”管理模式,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同时,把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嵌入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和监管全过程,力争营造更为宽松的市场环境、推动自贸港营商环境建设。在监督管理方面设置了批后核查环节,在申请人补交材料后的30天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核查,以强化风险防范和处置。